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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个群体在老百姓的心里形象短期内是无法翻身的,那就是村干部。贪污、欺压、村霸基本成了村干部的代名词。换句话说,村干部就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!
回家跟乡政府任职十几年的同学闲聊农村,他提到乡里20多个村,有6个村根本没人当村干部!为啥?因为村里没有集体资产,乡里发的那点工资又可有可无!
没有集体资产,就意味着没有集体的收入来源!农业税取消后,对于没有集体资产的村庄,那日子可不好过!
显而易见的道理,没钱就没有动力,没钱就办不了事!
从制度来看,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,所有权归集体,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归农民。
那么拆迁的补偿款,集体的权利怎么体现?
毕竟集体还是要提供部分村庄的公共服务。
拆迁款完全不分给集体,那么所有权还有什么实际意义?
问题是分多少?
目前没有统一标准,在这个问题上到是发挥了村民自治的作用,每个村都不一样!
有的是全部分给社员,有的是集体拿大头,还有的是全部归集体!
微信后台有朋友提问:三年前征地一亩赔偿了1.9万。三年后同样的地块,赔了别人30万!
同样的集体土地,征地时间不同,赔偿金额差别如此之大?
如何确保公平?
按契约精神,就是愿赌服输!
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确保公平,共同富裕啊!
如果是这样,那城市周边的农村都不愿意被先征地,先征地明显吃亏,谁都知道越往后补偿越多!
于是有些地方就想出了办法,征地款不管是占了谁家的地,集体成员均分,然后其他成员给占地的这家补偿土地,重新在土地占有上实现社员间的公平!也就是钱均分,地再分以求平衡。
这倒是的确体现了集体的公平性,但土地确权的时候问题来了,全村人集体反对确权!
因为土地确权改变了以往的利益分配规则,以前的有利各家均沾,现在是各家赔偿归自己!